索引号: 01420686X/2020-0124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文号: 崇川政发〔2020〕19号
成文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09-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5 14: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筹备组,市驻区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筹备组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苏政发〔2020〕58号、通政办〔2020〕23号),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推进我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对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理念,实施长江水域禁捕政策,以堵疏结合的总体思路,采取部门协同、司法联动等举措坚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的地下产业链,实现我区长江水域全面禁渔。同时建立退捕补偿制度,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按照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努力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做好生活困难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实现生态、生产、生活有机统一、共赢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退得出、禁得住、管得好”要求,落实长江禁渔各项措施,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垂钓,实现江面“四无”目标,即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构建水产品从水里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水产品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确保实现“江面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餐馆无江鲜上桌”的长江禁渔目标。

三、序时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6-7月)。组织长江退捕工作“回头看”,重点看回收销毁退捕船网是否有遗漏,看补偿补助安置政策是否按规定落实,确保退到位。

(二)第二阶段(2020年8-11月)。全面开展长江涉渔违法犯罪打击行动,形成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巩固提升禁捕成果。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对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梳理,巩固禁捕成果落实渔民生计保障

在基本完成渔船退捕补偿协议签订、退捕渔船网具评估、收缴、拆解和各项资金发放基础上,区相关部门和街道要组织对渔船网具回收处置情况、捕捞许可证回收情况、相关补偿补助政策落实情况、渔民转产安置和生产生活情况进行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抓好精准建档立卡,并重点关注渔船网具有无重新添置、有无偷捕回潮现象,补偿补助政策是否按规定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个渔民,退捕渔民是否实现就业有岗位、权益有保障、生活不下降。一要注重退捕渔民再就业安置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应帮尽帮”,促进就业创业,对吸纳退捕渔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二要注重维护退捕渔民社保权益,做到“就保尽保、应补尽补”,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三要注重及时掌握退捕渔民的生活状态,做到“应救尽救、应助尽助”,保障基本生活,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失业登记。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老年、残疾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于居住危房的渔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明确职责,凝聚禁捕和退捕工作合力

加强部门、街道协调联动,宣传、农水、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信访等相关部门和街道要按照以下分工和工作要求,密切协作,协调联动,凝聚合力。

区委宣传部要牵头宣传引导,组织专业人员广泛宣讲政策,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形成禁捕退捕的良好氛围。树立推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政策落实。抓好长江禁渔的警示教育、典型曝光、以案说法、媒体报道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做好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工作;抓好渔政执法,对各种非法捕捞行为露头就打,对涉渔“三无”船舶坚决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提高涉渔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效果。将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内容统筹推进,闸管所按照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分区管理范围,严格禁止携带捕捞网具的船只进入长江或在闸管区内停泊,对堤防沿线、闸管区域加强巡查,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配合市水警支队、国家海事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长江交通秩序管理,整治“三无”船舶,依法打击商船在长江水域捕捞水产品行为。

公安崇川分局结合扫黑除恶协同有关部门,深挖江鲜从捕捞到餐桌整个链条违法犯罪线索。做好涉渔案件“两法”衔接相关工作,对市场、餐饮场所、长江非法捕捞涉嫌刑事的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协助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禁捕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区人社局要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渔民保障政策落实。充分了解失水渔民的需求,了解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培训意愿。对有创业意愿的,利用创业扶持政策,分类施策,助推创业;对有培训意愿的,根据需求,采取集中组织培训或分工种分期分批培训的方式,灵活培训,确保渔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提升就业能力。采取“培训+就业推荐”的方式,组织一批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培训现场,同步推荐,当面对接,推荐企业现场录用,对现场不能实现就业的渔民继续采取专场招聘,定向推荐等多种方式,努力实现就业。对通过多次推荐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根据政策,进行托底安置,确保“不漏一人”。

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要加强对农(集)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监管,要求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均不得出现“江鲜”等字样,建立水产品交易的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可溯源。依法查处非法交易、经营江鲜行为和以养殖鱼类冒充野生鱼类的欺诈交易行为。加强甄别,对合法交易、经营淡水养殖产品的要依法保护。排查并严厉打击制售非法捕捞工具行为,依法处置违法生产销售船舶、非法网具、逆变器的单位和个人。

区信访局要牵头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时研判和防范退捕禁捕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底线。

区财政局要做好财政补助资金、执法监管资金安排,并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

区民政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分别做好退捕渔民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退捕转产渔民低保和临时救助等对象筛查及住房保障等政策落实。

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抓好长江禁捕退捕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沿江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辖区水域港池的禁渔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制止非法捕捞行为,排查提供非法捕捞人员的信息,清理长江沿线非法网具、临时构筑物、“三无”杂船,组织长江沿线社区(村),制定村规民约,遏制长江非法捕捞行为。退捕渔民所在街道办事处要了解掌握户籍所在地渔民动态,落实原长江专业渔民的退捕政策。其他各街道深入宣传长江“禁渔”政策,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偷捕行为,营造长江“禁渔”氛围。

沿江各企业负责对停靠在企业及港池内的船舶进行宣传管理,杜绝在停业及港池内发生捕捞行为。

(三)宣传发动,着力营造浓烈舆论氛围

长江禁渔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社会关注度高,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绝不能折扣。一要深入宣传发动。沿江街道、社区(村)要兴起一场“禁渔”普法宣传热潮,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布标横幅、开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餐馆、每个码头、每户居民,形成从偷捕、运输、贩卖到餐桌全过程的舆论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公益组织作用,调动社会治理“网格员”、基层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热心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偷捕行为,构筑沿江岸边群防群治防线。二要讲好禁渔故事。宣传部门要聚焦禁渔工作,深入基层采访报道感人事迹,曝光偷捕、贩卖、加工、食用江鲜的典型案例,引导舆论关注禁渔,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氛围。三要规范宣传招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餐馆的执法巡查,规范商家宣传招牌,对涉及“江鱼”“江鲜”招牌一律清理、商品一律下架,确保实现“江面无捕捞行为、市场无违规交易、餐馆无江鲜上桌”。四要设置警示标牌。沿江各街道要在各入江交通道口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禁捕警示标牌。

(四)整体联动,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

一要坚持联合执法制度化。建立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专人参加的执法工作专班,开展联合巡查、联合办案,针对新的禁捕形势和任务,建立健全本区相关部门之间,以及本区与毗邻区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实施好专项执法、综合执法行动。在偷捕、运输、销售、加工、食用各环节同时发力,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网络,建立全链条、闭环式监管体系。二要执法监管常态化。突出“三无”船舶、水产市场、涉渔餐饮行业等重点,通过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等途径,及时开展核查处理,加大对打着“长江野生”旗号的场所检查力度,追溯来源渠道,对违法的严厉追责;聚焦捕捞渔具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集中清理“三无”船舶,由执法整治专项组建立完善处置流程,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追查非法建(造)的市场主体,通报船舶制造业管理部门;紧盯长江水域与开发区、通州、张家港交界、锚地及指定停泊点等治安复杂以及辖区内的各个港池、涵闸等重点水域,采取明查暗访,增加巡查频次,保证长江水域全覆盖。形成“江上查、岸上堵、桌上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斩断水产品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经营的地下产业链。三要罚处违禁顶格化。对违法渔船坚决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对电毒炸、绝户网等各种非法捕捞行为露头就打,坚持“零容忍”。强化“两法”衔接,建立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情报互通、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线索坚持专案经营、深度打击、挂牌督办,确保打深、打透、打彻底。完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探索实施行业禁入惩戒制度。完善渔业相关主体征信体系。四要监管手段信息化。加大执法设备设施投入力度,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加强水域智慧防控系统建设,整合沿江各部门资源,在港池、码头等重点区域布建监控点位,配置高清监控设备,依托信息化监控、网格式监管、群防群治等手段,努力形成专群结合、人技并重的监管格局,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禁捕管理效果。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举报电话:85609631;也可直接拨打12345市长公开电话。对社会各界反映的信息,要认真记录梳理,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五)多措并举,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

加强政策扶持,整合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对池塘生态化改造、稻田综合种养、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等的政策支持力度,扶持我区产地品牌和企业品牌,促进水产养殖设施与技术水平的提升。加强养殖技术指导,积极组织渔业技术推广人员围绕水产养殖生产开展配套服务,推广设施渔业,扩大产业规模,满足群众多样化“菜篮子”要求。加强产销对接,积极组织养殖企业(大户)与农贸市场、超市等对接,推动产销合作,确保水产品供销渠道畅通。加强质量监管,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水产投入品专项检查,促进休药期等制度的执行;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守住水产品安全底线。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禁捕和退捕工作要求

积极稳妥推进禁捕和退捕工作,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长江禁渔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政治任务,是一项事关长远的重大任务,是一项事关民生的紧迫任务。各街道、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肩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充分认识做好长江禁渔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长江禁渔作为重要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来抓,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实抓细长江禁渔各项工作,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禁捕和退捕工作专班

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为成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统筹推进长江禁捕和退捕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主抓,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四个专项组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社局、公安崇川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直到“最后一公里”,推动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以“一江、一堤、一户、一表”为抓手,实施挂图作战、分区管理。

(三)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健全工作问效机制

区政府将对长江禁捕工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强化督查结果运用,确保督查效果。区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四不两直”、交叉互检等多种方式,对长江禁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有效落实。对组织推进不力、监管执法不严、偷捕现象高发的地区,特别是工作中存在走过场、讲人情、权力寻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要把长江禁渔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完善定期报告、跟踪推进、问题销号制度,确保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对任务重的街道、社区(村),要重点推动、重点督促,必要时要派工作组现场指导督办。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街道、社区(村)、单位和个人,对走过场、讲人情、弄虚作假、权力寻租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崇川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崇川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黄卫锋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谭 真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谢小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程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崇川分局筹备组组长

陶 建 区政府副区长

陈雨林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王晓曙 区政府办公室筹备组组长

潘卫兵 区委宣传部筹备组常务副组长

张文锦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筹备组组长

张建国 区民政局筹备组组长

张晓霞 区司法局筹备组组长

曹龙兵 区财政局筹备组组长

王晓飞 区人社局筹备组组长

刘建新 区住建局筹备组组长

杜瑞山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筹备组组长

崔蔚霞 区商务局筹备组组长

黄 镇 区市场监管局筹备组组长

杨建华 区信访局筹备组组长

胡晓建 区政府办公室筹备组成员

魏 宁 公安崇川分局筹备组成员

潘建明 区人民法院筹备组成员

顾建波 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成员

徐 祥 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施 樑永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邓成杰 任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亚栋 狼山镇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志宏 文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退捕推进、社会保障、执法整治、市场监管四个专项组。

办公室主任由陶建同志兼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崇川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舆论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退捕推进专项组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杜瑞山同志任组长,区财政局、公安崇川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开展退捕工作“回头看”和禁渔工作再推进,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做好禁渔资金的测算和审核拨付。

社会保障专项组由区人社局牵头,王晓飞同志任组长,区民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退捕渔民转产转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临时救助等对象筛查及政策落实工作。

执法整治专项组由公安崇川分局牵头,魏宁同志任组长,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三无”船舶整治,涉渔违法犯罪和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等行为查处。

区市场监管专项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黄镇同志任组长,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商务局、公安崇川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督促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电商销售平台、虚假宣传和广告等执法监管。

崇川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行动方案禁捕退捕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我区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精准退捕、建档立卡、船网回收、长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区长江干流退捕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捕渔政执法工作。现制定以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退捕工作“回头看”和禁渔工作“再推进”,巩固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提升禁捕退捕管控水平,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江面“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排查摸底“回头看”。区相关部门、各街道要对照《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水域禁捕和退捕补偿工作的通知》(通政传发〔2019〕102号)和区制定印发的《长江禁捕和退捕补偿工作方案》要求,会同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系统比对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长江渔船、渔民历史信息进行“倒排查”,排查有无应退未退的渔船、有无应安置未安置的渔民,确保无一船一人遗漏。(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沿江各街道办事处。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建档立卡“回头看”。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长渔发〔2019〕12号)的要求,在系统中完整录入退捕渔船渔民的基础信息、渔民安置保障信息和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等信息,将建档立卡工作完善到位,退捕工作档案规范到位,做到“一船一档”,信息完整、审核无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船网处置“回头看”。对照退捕船网证处置的工作程序、补偿标准和奖惩措施,查看渔船网具评估、补偿费用核定、退捕协议签订、《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收回与注销、船网拆解销毁工作是否规范、是否有遗漏,做到政策落实到位、船网处置彻底。(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沿江各街道办事处)

(四)管护巡查“再推进”。对长江干流崇川段,按照规定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进一步落实设置禁捕标志牌,建立健全长江水生生物管护网格化巡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组建管护专班,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退捕后稳得住、管得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安崇川分局、沿江各街道办事处)

(五)禁渔执法“再推进”。加强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对涉渔“三无”船舶发现一艘没收一艘、拆解一艘;组织开展违规渔具网具清理工作,对崇川段长江干流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对违规设置的渔具网具一律拆除销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安崇川分局、沿江各街道办事处)

(六)部门联动“再推进”。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大和公安部门的联合联动,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协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效提高执法震慑。全力推动“由捕转护”的执法监管模式,按需吸纳长江退渔上岸渔民加入护鱼员队伍,充实管护队伍。健全“人防+技防”执法体系,不断提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智慧防控水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安崇川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禁捕退捕专项组,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筹备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派员参加。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筹备组组长杜瑞山任组长,筹备组成员唐小红任副组长。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沿江各街道、社区(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的禁捕退捕工作,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要深入渔区广泛宣传长江干流禁捕退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思想基础、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禁捕退捕的良好氛围。在沿江港口、码头、闸口等重点区域要设置禁捕告示牌,把防范工作做在前面。

(三)加强能力建设。全区渔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个到位”的要求,尽快形成与长江干流禁捕工作相适应的监管能力。要瞄准重点水域,配备高清光电取证设备。开展渔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全面提升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化执法能力。要针对水上执法特殊情形,做好安全预案,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

(四)加强网格化管理。沿江街道、社区(村)对长江岸线落实网格化管理,将长江禁捕退捕管理责任传递到沿江街道、社区(村),细化落实退捕工作“回头看”和禁捕工作“再推进”各项措施,明确管理要求,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全面落实长江禁捕管理责任。沿江长江岸线占用单位要自觉加强长江禁捕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禁捕主体责任。

崇川区长江水域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方案

社会保障专项组

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事关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成败,事关广大渔民当前生活和长远生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长江干流禁捕退捕的重大部署,切实做好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广大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末,确保退捕渔民“应查尽查、应识尽识”,建立精准到人的基础台账和数据库;确保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捕渔民“应转尽转、应帮尽帮”,均能实现就业创业或处在就业准备之中;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应培尽培、应补尽补”,掌握至少一门实用技术或就业技能;确保所有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应发尽发”,均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均能纳入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范围,做到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如期完成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20日前)。根据印发的《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方案》,召开街道、村(社区)长江干流退捕渔民保障专题会议,开展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回头看。

(二)核查验收(2020年8月中旬)。组织相关部门对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查漏补缺,跟踪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点。

(三)完善台账(2020年8月底前)。在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长江干流禁捕退捕渔船和渔民普查并取得渔民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的基础上,建立具体到船、精准到人的基础台账,全面掌握退捕渔民基本信息和就业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对2019年度长江干流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四)跟踪服务(长期)。有针对性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按需按规定完成就业安置和创业扶持。

三、推进措施

(一)聚焦“应查尽查、应识尽识”,准确摸清底数。对2019年度长江干流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坚持渔船渔民基本信息和安置保障情况同步调查、同步交换、同步核实,按照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加快建档立卡,实现实名制管理,对退捕渔民的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愿清、培训需求清、参保情况清、社保情况清。渔民信息主要包括船主和渔民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退捕去向、补助资金发放、安置保障措施、家庭困难程度等。就业安置信息主要包括:就业去向和就业意愿、技能状况和培训意愿、创业基础和创业意愿等。社会保障信息主要包括:参保险种和参保时间、参保标准和补助金额、待遇享受等。对退捕渔民实行专人挂钩、全程跟踪,确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及时更新基础台账和数据库,为精准服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并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二)聚焦“应转尽转、应帮尽帮”,促进就业创业。指导各地制定有针对性转产转业安置方案,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一是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河资源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稻鱼(虾)综合种养、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二是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加强职业介绍服务,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创办扶贫车间吸纳退捕渔民就业,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电商平台等带动退捕渔民就近就业。对吸纳退捕渔民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社保、就业服务机构切实做好转岗再就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档案托管等工作,确保和谐稳妥地分流职工,灵活组织专场招聘。依托人社基层平台,对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3次职业介绍和1次就业指导。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三是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对具备条件的退捕渔民,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初次创业补贴等政策,并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创业孵化奖补力度。四是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对于就业能力较弱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保障其基本收入和社会保险的接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面向退捕渔民按程序开展定向招聘,统筹退捕安置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其他公益性岗位水平。(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

(三)聚焦“应培尽培、应补尽补”,加强职业培训。将有培训意愿的退捕渔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畴,结合企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鼓励退捕渔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训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确保他们均能掌握一门实用技能,实现转产上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

(四)聚焦“应保尽保、应发尽发”,维护社保权益。对退捕的失水专业渔民,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参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本着“刚性进保,应保尽保”的原则,切实摸清人员底数,确保做到一人不漏。对经审核确认的劳动年龄段的专业失水渔民要按规定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个人账户,并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的退捕渔民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年龄段的,参照当地被征地农民,按月发放养老补助金。对退捕渔民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政府财政补助。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明确专人,对退捕渔民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百分之百参保登记、百分之百参保缴费、百分之百落实社保待遇。(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五)聚焦“应救尽救、应助尽助”,保障基本生活。对因病、因灾、因祸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急难型或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残疾渔民,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退捕渔民,按照住房保障政策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困难渔民家庭,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保障基本住房安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长江干流退捕渔民社会保障专项工作组,由区人社局筹备组组长担任组长,区人社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住建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同志为成员。成立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正股级干部担任专班成员,定期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协调步骤、推进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做好退捕渔民调查摸底、数据录入和农业内部转产转业等工作;人社局牵头做好退捕渔民就业及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政策落实;住建局牵头做好退捕渔民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民政局指导各地做好退捕渔民社会救助等工作;财政局牵头做好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做好审核拨付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部门要将退捕渔民生计和社会保障作为基本民生内容。退捕渔民转产转业、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所需资金,由部门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好本级资金和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对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社会保障优先予以保障。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转产安置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如期完成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和长江禁捕退捕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崇川区长江水域禁捕退捕执法整治

攻坚会战专项行动方案

执法整治专项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根据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区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半年的长江干流禁捕退捕执法整治攻坚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严格责任、严厉执法、严肃整治、严密防控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聚焦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执法整治长效机制,有力有效维护长江流域禁捕期、禁捕区管理秩序,坚决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通过攻坚会战,实现区长江干流“三无”船舶数量显著减少,非法捕捞行为显著减少,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质态明显提升,水域防控实战能力明显提升。

二、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上旬)。出台行动方案,推动发布禁捕退捕通告,公布举报电话。

(二)集中会战阶段(2020年8月中旬- 11月底)。全面打击长江干流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固化长效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深入排摸挖掘情报线索。针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水生生物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突出渔船渔民、“三无”船舶、水产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方面,通过登船入户走访、数据比对筛查、情报研判导侦、在侦案件扩线、隐蔽力量布建等途径,深入排摸各类案件线索,及时开展分析研判、核查处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情报互通、线索联查,形成协查、协控、协捕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作战能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渔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迅速发起凌厉破案攻势。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禁,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持“零容忍”态度,开展破案打击会战,主动发现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的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对查处的涉渔违法犯罪案件,追查历次作业情况、非法渔具来源以及渔获物来源和去向,实现全流程溯源、全链条打击。对重点犯罪案件特别是涉嫌组织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以及非法猎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线索,开展专案经营、滚动经营,网上网下联动,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深度挖掘、及时串并,做到“破一案带一串,抓一个挖一窝”。对发现的涉黑涉恶以及“保护伞”等线索,坚持一查到底,坚决肃清背后“黑手”。

(三)集中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的优势,在前期严防水路疫情输入、整治“三无”船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集中8、9、10月共三个月时间,对长江干流“三无”船舶开展兜底式清理整治,全面采集长江干流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基础信息,逐人、逐船、逐项登记造册,全面摸清底数,强化整治攻坚,基本上解决我区长江干流“三无”船舶问题。设置“三无”船舶集中停放点,对发现的“三无”船舶,护航引导至停放点,完善移交处置流程,依法进行拆解处置,全面清理非法捕捞危害源头。对禁捕退捕工作特别是“三无”船舶整治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快查处,努力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四)全面强化综合联动执法。涉渔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涉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制度,规范涉渔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案卷规格和程序要求。渔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健全非法捕捞工具和禁用方法等证据鉴定体系,渔业渔政部门按照案件办理法定时限要求,负责提供认定或鉴定意见。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统一涉渔案件追诉标准;法院会同检察院、公安机关统一涉渔案件证据要求和裁判指引,建立涉渔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机制,完善疑难案件会商研究制度,依法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深入推进防控网络建设。坚持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在区界、码头、渡口等重点部位全面布建监控点位,在水域重要节点建设公安检查站、智能卡口,统筹推进水陆联动、一体防控,加快推动长江干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以数据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为着力点,分类配置高清监控、高空瞭望、红外监测、电子围栏和人脸识别等多维感知设备,立体采集船、人、物等涉水治安要素动态信息,统一建设全区水域监控平台,涉水治安要素采集工作平台,实现数据汇聚共享,推动水域船舶、人员及其轨迹一图展示、实名上图、动态溯源,提高水域防控实战水平,为保障和巩固禁捕退捕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相关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攻坚会战的重要意义,我区成立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法院、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整治专项组,统筹推进我区长江干流禁捕退捕执法整治工作。各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责任全覆盖,确保执法整治效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整体观、全局观,全面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协作、高效联动,强化数据、力量、装备等资源共享应用,努力实现执法部门同向发力、执法环节全面覆盖。公安、渔政等部门要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加强执法协作,开展区域联动,实行联合整治,努力形成合力围剿、全力攻坚态势,切实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执法整治专项组要加强与其他专项组协调对接,增强禁捕退捕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相关街道要将攻坚会战宣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注重以案释法,适时组织开展“三无”船舶、非法网具集中销毁和典型案件集中审判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警示效果,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执法保障。各部门、各相关街道要将执法船艇配备、智能感知设备布建、信息化项目建设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充分评估长江干流特别是汛期水上执法风险,尽量避免开展水上现场抓捕、追缉行动,注重从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环节强化溯源打击,切实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落实好执法队伍的防护设备设施,配齐防护用品,保障执法人员健康和安全。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相关街道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整治网络;要将执法整治成效纳入区政府绩效及河长制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挂钩,确保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区全面推进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执法整治专项组按照总体安排,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适时通报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专门约谈、追责问责,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崇川区打击非法经营长江水生生物专项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专项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工作安排,决定全面推进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有关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市场主体宣传教育,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管监测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途径,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监管,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查处“禁渔”期间各类市场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斩断非法经营长江水生生物的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重视宣传教育。加强市场主体的引导,积极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宣传,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经营自律。加强公共宣传,提升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倡导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水生生物。

(二)严查注册登记。在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间,市场主体名称或字号、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江鱼”等字样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行清理,对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检查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水产品溯源和索证索票制度,不经营长江水生生物。加强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管理,督促企业禁止配载、运输长江水生生物;在交通运输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运输长江水生生物的,依法加以控制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店招和户外广告涉及“江鲜”“江鱼”等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

(四)强化网络监管。加强电商平台售卖“江鲜”“江鱼”和禁用渔具等行为的监管,强化网络交易监测,杜绝长江水生生物和禁用渔具的网络销售;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指导平台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测,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违法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五)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及时提供监测数据,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水生生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违法广告的线索,交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后续跟踪督查指导,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

(六)严查违法行为。严查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违法行为;严查以“江鲜”“江鱼”等作为噱头营销利用,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查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要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行为依法快侦、快诉、快判 。

(七)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对违法信息归集,提高联合惩戒效能。司法部门将涉及渔业违法犯罪处以刑罚的自然人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各部门将涉及渔业违法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八)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10报警平台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涉及非法经营长江水生生物违法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 。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8月)。动员部署,政策宣传,引导自律,落实整改。根据我省“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摸排生产经营长江水生生物市场主体,发送告知函,做好政策和法律宣传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0年9-11月)。深入摸排违法线索,强化电商平台监管,加强对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等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水生生物违法行为,迅速斩断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的产业链。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成果,开展督查问效,针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相关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工作的实效。按照“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要求,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区全面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组人员名单

(一)办公室

主 任:陶 建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胡晓建 区政府办筹备组成员

杜瑞山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筹备组组长

凌 波 区新闻中心筹备组组长

徐鹏富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筹备组成员

任蓓蓓 区财政局筹备组成员

陆 鹏 区人社局筹备组成员

唐小红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筹备组成员

翟国华 区市场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魏 宁 公安崇川分局筹备组成员

(二)禁捕退捕专项组

组 长:杜瑞山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筹备组组长

成 员:任蓓蓓 区财政局筹备组成员

陆 鹏 区人社局筹备组成员

唐小红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筹备组成员

魏 宁 公安崇川分局筹备组成员

(三)社会保障专项组

组 长:王晓飞 区人社局筹备组组长

成 员:施 维 区民政局筹备组成员

陆 鹏 区人社局筹备组成员

李国军 区住建局筹备组成员

唐小红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筹备组成员

(四)执法整治专项组(联合指挥部)

组 长:魏 宁 公安崇川分局筹备组成员

成 员:潘建明 区人民法院筹备组成员

顾建波 区人民检察院筹备组成员

唐小红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筹备组成员

仲 甦区商务局筹备组成员

翟国华 区市场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五)市场监管专项组

组 长:黄 镇 区市场监管局筹备组组长

成 员:潘建明 区人民法院筹备组成员

顾建波 区人民检察院筹备

魏 宁 公安崇川分局筹备组成员

李国军 区住建局筹备组成员

唐小红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筹备组成员

仲 甦区商务局筹备组成员

翟国华 区市场监管局筹备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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