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0686X/2020-01243 | 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崇川政发〔2020〕9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崇川区人民政府 《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686X/2020-01243 |
分类: |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崇川政发〔20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9-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崇川区人民政府 《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崇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筹备组:
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办《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12号)、省司法厅《关于南通市在崇川区、港闸区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19〕20号)和南通市政府《关于在崇川区、港闸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9〕5号),经区政府筹备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限权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赋予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清单
一、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 (共13项)
序号 |
权限名称 |
权限类型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
2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3 |
特困人员供养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
4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
公共服务 |
《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6〕15号) |
|
5 |
集体合同审查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6 |
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
7 |
再生育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
8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
9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
10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申报 |
11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公共服务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12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公共服务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13 |
办理生育服务证 |
公共服务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共101项)
(一)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方面的事项(96项)
序号 |
权限名称 |
权限类型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
3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
4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
5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
6 |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
7 |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
8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2011年修订)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9 |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10 |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11 |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12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
|
13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14 |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15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6 |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7 |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8 |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19 |
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0 |
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
21 |
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2 |
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3 |
对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4 |
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5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
|
26 |
对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
|
27 |
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8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广告条例》 《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7年第94号,2006年修订) |
|
29 |
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广告条例》 |
|
30 |
对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部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 |
|
31 |
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32 |
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33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34 |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35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36 |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37 |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污染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 |
|
38 |
对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39 |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40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41 |
对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42 |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43 |
对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44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45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46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
47 |
对擅自占用、迁移、损毁、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48 |
对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49 |
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50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51 |
对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52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53 |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54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55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56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57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58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2010年修订) |
|
59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2010年修订) |
|
6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2010年修订) |
|
61 |
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62 |
对未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63 |
对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64 |
对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65 |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66 |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67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68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69 |
对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0 |
对未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1 |
对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未使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且未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2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未实行联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3 |
对未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或收集、运输台账未按照规定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4 |
对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5 |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二次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6 |
对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7 |
对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8 |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79 |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80 |
对未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81 |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82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未实行联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83 |
对未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84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
85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对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新村小区和市场外围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且无需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通政发〔2001〕84号) |
|
86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对二轮机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通政发〔2001〕84号) |
|
87 |
对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通政发〔2001〕84号) |
|
88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南通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通政发〔2001〕84号) |
|
89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99 |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的暂扣 |
行政强制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91 |
对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清除因泄漏、抛撒等原因造成的路面污染的的代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
|
92 |
对刻画、涂写、张贴痕迹的代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
|
93 |
对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
|
94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依法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江苏省广告条例》 |
|
95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
|
96 |
代为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
行政强制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二)农业方面的事项(5项)
序号 |
权限名称 |
权限类型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对犬只饲养者未对犬只进行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 |
|
2 |
对未经批准从事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
3 |
对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运输、储存、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
4 |
对提供不出有效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而出售、收购、利用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
5 |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拒不改正的,作代处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