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R23015地块室外配套工程雨水收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国资办 发布时间:2026-04-14 16: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23015地块室外配套工程雨水收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公告

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就R23015地块室外配套工程雨水收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采购。

一、项目名称:R23015地块室外配套工程雨水收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29.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范围:R23015地块室外配套工程雨水收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四、交付期限:通知进场后15天内完成地下隐蔽工程,每延期一天扣合同价总额的1%。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被授权人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承诺所供材料尺寸、材质、壁厚等参数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如果实际供货材料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无条件退货,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理。(格式详见第七章)

6.投标人自2023年4月1日至今,有过相关雨水收集系统供销业绩。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六、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采购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7日9时30分。

3.响应文件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号,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9 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开标、评审的时间、地点

1.开标、评审的时间:2026年04月27日9时30分。

2.开标、评审的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号,南通市崇川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9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900元(开标时以现金方式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交),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保函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同时提供银行保函、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以及保函费用转账凭证,交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如发生索赔情况没有按照保函约定进行赔付,导致招标人委托律师所发生的代理费作为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律师费用标准按照苏价费[2017]113号文确定,今后如有新的指导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十、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5900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形式,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户账号银行或上级银行开具),(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具体缴纳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确认后进行缴纳。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2.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方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人在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凭成交人提交的申请,一次性退还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兴崇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座东九楼

联 系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13-66889905

采购代理: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市北科技城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

联 系 人:孙冬兰联系电话:18862954868

R23015地块室外配套工程雨水收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文件2026.4.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