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川区被征地安置人员产生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的公告
现将《崇川区被征地安置人员产生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示,并就公示文件的内容、要求说明如下:
一、公示文件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通人社险〔2022〕2号)要求,指导基层切实做好被征地安置人员产生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崇川区被征地安置人员产生办法》。
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反馈途径
《崇川区被征地安置人员产生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示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反馈至以下邮箱:1053109216@qq.com。
特此公告。
附:《崇川区被征地安置人员产生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5月9日
(联系人:朱琳琳,联系方式:0513-85608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