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和外立面墙砖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22 12:3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背景及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和《南通市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和外立面墙砖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通住建物〔2021〕83号)要求,深刻吸取“3·7”福建泉州、“8·29”山西襄汾等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全区城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和外立面墙砖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排查重点及分工

排查重点包括:2000年以前老旧房屋、砖混结构建筑;群众多次反映或投诉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厂房、宾馆、酒店、商场、菜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既有房屋外立面墙砖(幕墙)。

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利用网格化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各行业机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公共建筑排查整治;区住建局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综合指导。

三、主要内容

(1)即日起至2021年6月中旬为部署动员阶段,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和单位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部署安排。

(2)2021年6月中旬至6月底为排查建档、评估筛查阶段,要求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建立“一幢一档”数据库,根据梳理情况,组织疑似危房筛查评估。

(3)2021年7月至12月为分类治理阶段,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分级实施综合治理:一般损坏房屋,各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加强日常巡检,对公共建筑采用“人防+技防”模式加强日常监测;严重损坏房屋,各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委托鉴定,根据结果落实后续处置措施;群众反映投诉较为突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建筑损坏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2021年12月以后为常态管理阶段,落实房屋日常巡查检查、备案管理、安全消险机制,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优势,形成房屋安全领域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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