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08 17:3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帮助市场主体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通政发〔2022〕18号)《市政府印发支持制造业倍增和服务业繁荣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帮助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的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通政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在全面贯彻落实“市108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分析研究,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崇川“纾困8条”。

二、主要目标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信心,恢复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

1、对3-5月期间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40%的基准利率贷款贴息、50%的担保费率补贴。

2、鼓励企业提升科研攻关质量,已立项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限在原合同约定基础上延长3个月。

3、区内“四上”企业3-5月期间采购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智能测温等新型防疫物资及设备总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4、凡入驻或注册在南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机构,向崇川区重点用工企业输送初次在崇川区就业人员50人以上,且就业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就业奖励;向崇川区企业输送满200人/年且就业满6个月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区限上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法人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3-5月期间)的实用电费给予2%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万元。

6、对汽车销售企业5-7月期间的销售业绩(包括销售台数、销售金额)进行排名,评选出20家优胜单位,其中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的资金奖励。

7、对5-7月期间,参加区商务部门组织或者指导家电促消费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给予应税销售额1%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

8、对因疫情暂停营业的区管A级景区(国有景区除外),根据疫情防控通告要求的停业天数,按照2021年同期门票收入的10%进行补助,2021年同期未运营的,按照运营后的日平均门票收入的10%进行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原文链接: 点击查看
图解链接: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