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编制背景
目前,崇川区共有银行机构28家(不含政策性银行)、保险机构81家、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54家。为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崇川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为崇川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支撑,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对象
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机构、地方金融从业机构。
(二)评价体系
1.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总量指标、普惠金融、金融服务三个维度进行评价,其中总量指标主要围绕GDP核算中人民币存贷款指标,评价其增量、增速情况,按照排名得分;普惠金融主要围绕市对区年度综合考核中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投放指标,评价其贷款余额增量、增速以及对崇川贡献度;金融服务主要围绕市对区营商环境考核中信贷获得指标,评价其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政银企活动参与情况,按目标完成率得分。
2.保险业机构:从保费收入增量、增速、贡献度三个维度,对年度保费收入规模高于亿元的机构进行评价。其中增量最多的保险机构得满分,其余按比例得分;增速按照四个档次得分;贡献度主要看本系统内部崇川增速的排名情况。
3.地方金融从业机构:主要考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分本地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对本地机构、分支机构的总部当年信用评级、监管评级均为A级以上,且月度均为正常监管给予得分。小贷公司主要针对本地持牌法人机构,当年监管评级均为A级(含)以上,且月度均为正常监管给予得分。
(三)计分方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按照百分制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按照监管评级结果评定。对发生或者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不力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由区金融局牵头,组建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评价数据以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南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五)结果运用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分设一、二、三等奖,由获奖单位拟定奖金分配方案,奖金可奖励机构有功人员。对符合监管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评价结果在全区范围通报,并抄送上级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