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崇川区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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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04 1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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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和《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苏建招办〔2018〕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决定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备案制度。

一、备案要求

每年固定时间段发布代理机构备案通知,有意申请备案的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组织对满足基本资格要求的从业人员进行集中考试,考试合格的人员和代理机构方能从事代理业务。通过备案和考试的代理机构名单将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版块发布。

(一)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业务;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还需是在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进行登记的。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4、需持有崇川区党政机关或区属国有企业盖章的《南通市崇川区代理机构推荐表》(格式见附件1)

5、南通市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

6、有满足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相应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及其它必备办公用品齐全。

7、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二)人员素质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的拟派人员进行考试,拟派人员考试成绩合格(工程类含项目负责人至少5人合格、采购类含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合格)的方可从事代理业务,确保从业人员素质。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招标:项目组成员至少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必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资格,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

项目负责人业绩:申请前近两年内(2019年-2020年),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招标代理业绩至少3个,其中满足要求的上年度业绩不少于2个,且必须在交易平台参与实施的;

2、政府采购:项目组成员至少3人;代理人员均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培训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                                     

项目负责人业绩:申请前近两年内(2019年-2020年),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的招标代理业绩至少3个,其中满足要求的上年度业绩不少于2个,且必须在交易平台参与实施的;

3、提供代理机构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9年11月-2020年10月连续一年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为其他拟派人员(非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0年5月-2020年10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更换派驻人员,因人员流动,确需更换的,需提前申请并提供新派驻人员的资格证书和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办理人员更换备案登记。备案后通过考试方能在平台开展业务。

(三)备案程序

有意进入崇川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接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8日工作日期间,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崇川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工程建设类代理机构备案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28号5楼521(联系人:孙森森、陈旭良 联系电话:55082234);政府采购类代理机构备案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729号和丰大厦B座2楼217、218(联系人:季璇 陆云  联系电话;81069836、81069848)

申请工程建设类代理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工程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

  3. 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 崇川区党政机关或区属国有企业盖章的《南通市崇川区代理机构推荐表》。(格式见附件1)

5.办公条件证明材料(其中自有房产以房屋产权证为准,租赁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租金手续或房主证明;其他办公设备以发票为准);

6.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⑴代理合同;⑵在交易平台发布的代理项目公告截图(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代理项目的成交(中标)结果公告截图。

8、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申请政府采购类代理机构需提供以下资料

1、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查询截图;

3、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崇川区党政机关或区属国有企业盖章的《南通市崇川区代理机构推荐表》;(格式见附件1)

5. 办公条件证明材料(其中自有房产以房屋产权证为准,租赁办公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租金手续或房主证明;其他办公设备以发票为准);

6.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政府采购培训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⑴代理合同;⑵在交易平台发布的代理项目公告截图(必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代理项目的成交(中标)结果公告截图; 

8、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符合备案条件并通过考试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版块发布。

二、业务分配方式

(一)限额以下项目(采购类项目400万以下,工程类项目400万以下)甲方可以自主选择。

(二)限额以上项目(采购类项目400万以上,工程类项目400万-5000万)一般通过竞价系统确定代理机构。

(三)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承接项目期间一旦出现《崇川区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考核标准》(见附件3)中列举的A、 B、C、D类情形的,除给予相对应的处罚外,一律取消当前考核年度内限额以上项目(采购类项目400万以上,工程类项目400万-5000万)的竞价资格。

三、代理机构考核

采取“一项目一考核”制度,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进行考核。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派驻的从业人员发生《崇川区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考核标准》中列举的A类、B类、C类、D类行为的,根据相应的类别和档次予以处理。同时实行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代理过程中出现D类情形的,一律列入代理机构黑名单。

(一)有A类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在崇川区交易平台开展业务。

(二)有B类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在崇川区交易平台开展业务。

(三)有C类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崇川区交易平台开展业务。

(四)有D类情形的,一律列入代理机构黑名单,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崇川区交易平台开展业务。

附件1:代理机构推荐表

附件2: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附件3:《崇川区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考核标准》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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