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行政检查主体(垂直管理部门除外)予以公布。
一、行政机关(44个)
南通市崇川区新闻出版局(区版权局)
南通市崇川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国家保密局
南通市崇川区国家密码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档案局
南通市崇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南通市崇川区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崇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南通市崇川区民政局
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
南通市崇川区财政局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崇川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通市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南通市崇川区商务局
南通市崇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南通市崇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通市崇川区应急管理局
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
南通市崇川区统计局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陈桥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秦灶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天生港镇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办事处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1个)
南通市崇川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心)
南通市濠河景区管理办公室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城东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和平桥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新城桥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虹桥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学田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狼山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文峰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钟秀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任港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观音山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紫琅湖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永兴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唐闸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秦灶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天生港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陈桥派出所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幸福派出所
南通市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受委托组织(5个)
江苏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档案馆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监督所
四、有关事项
1.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2.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3.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审核。